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荆政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全市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不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松青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