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自查整改,巩固提高,申请评估(2008年9月-11月)
1、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及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在市、区各责任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加强指导,组织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四个领域进行互查。
2、建立月报制度,每月1日各单位将上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上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语委办),市语委办根据上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
3、市迎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迎评推进会,确保各项迎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指标整改落实到位。
4、2008年10月,对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市级检查评估。2008年11月,对市级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市级检查评估。
第四阶段:接受省级评估(2008年12月-2009年1月)
1、做好迎接省语委检查评估准备工作,写好自查自评总结,向省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2、做好接待准备,接受省语委对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
3、根据省语委检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
五、评估程序
1、听取受评估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与受评估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
六、评估方式
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随机检查一个市直部门、一个区政府。
2、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一所高等专科学校。
3、广播电视:定点检查新余市电视台;随机检查该电视台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三条自制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