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新余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教育部、国家语委提出的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54号)精神及省语委、省教育厅要求,做好迎接省语委今年底对我市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实现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新余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为新余市中心城区(包括新余经济开发区),重点单位是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分宜县城区在2010年以前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三、评估内容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项,由综合管理、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下表:
A综合管理60分
| B国家机关39分
| C学校
60分
| D新闻媒体61分
| E公共服务行业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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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组织领导15分
| B1制度建设
6分
| C1制度建设
8分
| D1制度建设10分
| E1制度建设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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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工作机构12分
| B2普及普通话
21分
| C2普及普通话
31分
| D2普及普通话
22分
| E2普及普通话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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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管理措施12分
| B3用字规范化
12分
| C3用字规范化
21分
| D3用字规范化
29分
| E3用字规范化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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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法制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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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宣传工作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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