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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新余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教育部、国家语委提出的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54号)精神及省语委、省教育厅要求,做好迎接省语委今年底对我市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实现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新余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为新余市中心城区(包括新余经济开发区),重点单位是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分宜县城区在2010年以前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三、评估内容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项,由综合管理、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下表:

A综合管理60分

B国家机关39分

C学校

60分

D新闻媒体61分

E公共服务行业

40分

A1组织领导15分

B1制度建设

6分

C1制度建设

8分

D1制度建设10分

E1制度建设

8分

A2工作机构12分

B2普及普通话

21分

C2普及普通话

31分

D2普及普通话

22分

E2普及普通话16分

A3管理措施12分

B3用字规范化

12分

C3用字规范化

21分

D3用字规范化

29分

E3用字规范化16分

A4法制建设10分

 

 

 

 

A5宣传工作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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