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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4.4 响应措施

  各成员单位根据此预案建立清明祭祀活动应急子预案。

  4.4.1 针对火灾的应急措施:林业、消防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高火险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墓区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火灾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人群,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4.2 针对交通事故的应急措施:由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交通管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墓区,从根本上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共同维护墓区秩序,及时对密集人群进行疏导,尽量避免拥堵情况发生。

  4.4.3 针对踩踏事件发生的应急措施:及时疏导密集人群,提醒年老体弱者不要孤身深入到墓区去祭扫。发生踩踏事件,公安、武警立即介入救援。救护车和医护人员立即到场抢救伤员。

  4.4.4 针对群众斗殴事件的应急措施:公安部门设置墓区流动岗,并在指定位置待命。斗殴事件一旦发生,公安人员接警后立即到场调解处置。

  4.4.5 针对祭扫人员突发疾病情况的应急措施:殡葬服务单位应为祭扫群众提供休息场所和饮用水等;卫生部门要落实救护队伍,随时待命。

5 监督管理

  5.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2 监督检查

  市及县(市、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5.3 本预案适用其它法定节假日从事各种祭祀活动而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 附则

  6.1 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总指挥:胡道银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3908697178

  副总指挥:王春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135813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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