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设立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消防支队、市广电局、荆门日报社分管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3.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负责研究决定全市清明祭祀活动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应急指挥工作。
3.3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应急值守,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报送信息情报,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指挥部;总结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通报有关情况;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3.4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办职责: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和督办。
----市民政部门职责:负责殡葬工作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对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现场秩序进行维护和引导等。
----市城建部门职责:加强运力调度,保障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班次和车辆营运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保持建成区内道路畅通;规范城区殡葬用品经营管理,依法查处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等行为。
----市公安部门职责:维护祭祀治安,协助突发事件的调处,依法查处祭祀活动中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不法分子;制定疏导方案,保障祭扫场所周边的交通畅通,协助殡葬服务单位维护秩序,加大对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无牌无证车运送遗体和运送祭祀群众的管理查处力度,确保祭祀活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