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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切实加强城镇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尽快组织完成辖区内城镇建筑物、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按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其他地区等不同层次,重点对2001年7月以前建成的村镇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评估。特别是对病险水库、位于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同时注意各地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文物建筑的抗震性能普查。
  五、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08]29号),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各县(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检查和指导,加快危房改造,努力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的原则,制定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指导思想,引导村民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要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和技术培训工作,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要广泛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发农民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村民居安全工程示范试点工作中,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发动社会帮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努力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村居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六、不断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强化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制订和完善本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措施。要认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刻领会做好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重要性,全面提升基层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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