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银行(发卡行)的主要职责是: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扩大POS机布设范围;按财政部门要求定制公务卡,开发维护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的公务卡接口,及时、准确传送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为单位在职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挂失、注销等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服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推行公务卡制度采取积极稳妥的推进办法进行,即实行“先市级、后县区,先试点、后扩面”的实施步骤,待积累试点经验后,再行全面铺开。
(一)拟定方案、开发软件阶段。在考察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5月拟定我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6月至9月份,开发与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衔接匹配的公务卡管理软件。
(二)选好单位、抓好试点阶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选择市法院、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广电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机局等8个部门作为第一批先期实施公务卡改革的试点单位,10月份先行试点。
(三)总结经验、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研究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及时修订完善。
(四)全面推开、县区推广阶段。2009年4月份起,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推广到所有的市级预算单位,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县(区)要开展公务卡改革试点,2011年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五、配套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财政税收管理能力,促进廉政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公务卡实施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本级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人行、监察部门组成的推行公务卡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该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多部门分工协作,高效运作的良好机制。
(二)搞好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更新思想观念,大力提倡个人刷卡消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公务卡推行宣传工作,为公务卡推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开展切实有效的培训工作,务必使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熟悉公务卡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持卡人能全面了解、正确使用公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