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解决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解决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解决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总则
本规划是解决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范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措施应符合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规定,并与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协调一致。
(一)规划期限:2008年?2012年。
(二)适用范围:荆门市中心城区(东宝区龙泉街办、泉口街办;掇刀区白庙街办、掇刀街办;荆门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对象:符合荆门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保障目标
1、廉租住房保障目标。首先保障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再逐步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保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2009年?2010年保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2011年?2012年保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2008年?2012年配建廉租住房500套、2.5万平方米,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孤老病残及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对其他家庭实行租赁住房补贴。
2、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目标。主要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年轻公务员和新就业者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2008年?2012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企业集资合作建房)74.6万平方米、9325套,其中2008年建设14.6万平方米、1825套,2009年?2012年每年建设15万平方米、1875套。同时,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建设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保障性住房,逐步改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