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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二)抽查。在6月-12月20日期间,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人员对有关部门落实《纲要》规定的单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年终评议考核。市政府法制办于年终对各执法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方法:
  (1)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落实各项工作的汇报;
  (2)查阅部门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法案卷;
  (3) 核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和责任追究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管理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五、评议考核的时间
  自查工作于2008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执法单位应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执法责任制自检自查情况书面报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年终评议考核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评议通报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定名次,以函件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对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前三名的行政执法机关,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对未落实各项政府法制工作部署、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社会各界反映行政执法形象较差、对考核工作或者上级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市法制办提出法制建议或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通报批评。

  附:
  2008年度抚州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
  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序号评 分 标 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
内  容分值扣 分 标 准
《纲要》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情况(30分)1《纲要》五年规划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4未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或下发学习通知的,扣4分(查阅文件)  
五年来,未保证部门干部接受一次学习或培训的,发现一个,扣1分(查阅学习人员名单)  
2《纲要》五年规划规定的部门单项工作落实情况8不明确已分解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扣5分(询问有关干部)  
部门法制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在检查时已完成的,扣1分;在检查时仍未完成的,扣4分(核对文件)  
单项工作落实情况未及时报市政府的,扣2分(查阅文件)  
3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核和备案工作4未经立项,直接提交政府法制办审核、讨论的,扣2分(咨询文件审核科)  
未经审核,直接提交政府会议研究的,扣2分(咨询文件审核科)
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报市政府备案的,扣2分
4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执行情况4未建立决策规则的,扣2分(查阅文件)  
未按决策规则进行决策的,发现一例扣2分(查阅文件)
5贯彻《纲要》材料的收集、存档情况6材料未收集、存档扣6分;收集、存档不规范的,扣2分(查阅文件)  
6制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4未制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扣2分;未报送市政府的,扣2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及责任追究情况(10分)1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情况4未建立制度的,扣4分  
未及时将制度报送本级政府备案的,扣1分  
2部门职权梳理情况2未根据法律变化,及时修正、完善部门职权的,扣2分  
未将职权变化结果报市政府备案的,扣1分  
3岗位职责明确情况4未将本部门职责及时修正、完善的,扣2分,  
未将部门职责分解的,扣2分  
部门职责分解不清的,扣2分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30分1建立行政权力公开公示制度,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职责等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公示4未建立公示制度的,扣4分  
公示制度达不到要求的,扣1-2分  
2权力运行流程是否简洁、科学和便民5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扣4分  
下达罚款指标,将罚款与福利待遇挂钩,扣2分  
截留私分罚没收入的,扣3分  
罚没物品去向不明的,扣2分  
3执法资格是否进行认证6未依法进行新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的,扣4分  
未依法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或换证的,扣2分  
未依法开展监督人员资格认证或换证的,扣2分  
4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5试点单位未按上级自由裁量权分解标准开展工作的,扣4分;  
执法部门未按要求开展自由裁量权分解工作的,扣3分  
5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4未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的,扣2分  
行政许可项目未在网上公示的,扣2分   
未将行政许可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扣2分   
6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备案2未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  
报送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材料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7执法案件文书、立卷归档情况4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  
案卷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情况(20分) 1是否确定本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机构、人员4未确定评议考核工作机构的,扣2分  
未确定专职权力运行监督工作人员的,扣2分  
2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6未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发现案件有错案,未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责任人的,每人次扣3分  
3部门内部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5未开展部门内部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扣4分  
在开展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2分  
部门评议考核结果未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扣2分  
4权限争议机制是否建立健全2未建立健全权限争议解决机制的,扣2分  
5投诉、举报案件是否依法处理3未建立举报、投诉案件登记反馈制度的,扣2分;  
未依法公正处理投诉案件的,每件扣2分  
专项工作落实情况(10分)1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情况4示范单位案件因实体违法,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的,每件扣2分  
示范单位因违法行政,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的,扣2分  
示范单位被取消资格的,扣4分  
2法制理论研讨情况2未按要求完成法制调研任务,扣2分  
3执法案卷自查、评议工作4未开展部门案卷自查、评议工作的,扣2分   
未按要求参加案卷评议工作的,扣2分  
在执法案卷评查中予以通报批评的,扣2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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