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2008年度抚州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全面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我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
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实施依据,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部门、工作岗位的行政执法权限和责任,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考评机制,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我市政府法治建设进程。
二、 评议考核对象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 评议考核内容
(一)《纲要》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管理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情况;
(六)开展政府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理论研讨情况。
四、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工作采取自查、抽查和年终评议考核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授权和委托执法组织)在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结束后,撰写自查报告和填写自评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