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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效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即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即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对县(市、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具体支出项目:包括工资支出、公务员津补贴支出、部门预算中确定的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如大宗物品与服务采购、大型修缮、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等购买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具体支出项目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含在规定限额内允许预算单位提取的现金)。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授权支付将逐步取消,全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其中单位的零星小额开支,则实行“备用金”或公务卡方式支付。“中心”根据各单位的情况,核定备用金额度,单位在额度范围内,自行开支,按规定予以报销。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基层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中心”提出支付申请,经“中心”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办理直接支付。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基层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在月度用款限额内向代理银行开出支付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须先经“中心”审核票据),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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