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关于加强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教育局 2008年4月25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荆教基[2007]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纪律,加强普通高中办学管理,现就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好普通高中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日益增强以及目前学生生源不断萎缩的现状,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必须转变办学观念,调整办学思路,控制办学规模,加强常规管理,强化内涵发展,突出学校特色,提升学校品位。同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机制,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强化计划管理,控制办学规模。初中生毕业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比例,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综合实验高中从2008年秋季起原则上不再招收普通高中新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生源状况,适时调整本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适当缩减普通高中规模,严格控制班额。2008年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新生班额控制在55人左右,其他普通高中新生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
三、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县、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范围内生源招生;荆门城区公办普通高中除市教育局直属的省示范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原则上面向城区和东宝区、掇刀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市教育局直属的省示范高中可在中考前确定时间,在全市初中作一次宣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范围进行宣传、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