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8]5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从去年7月份开始,我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总体情况运行平稳。当前,春节临近,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津贴补贴的发放和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96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严明纪律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景财行字[2007]1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当前津贴补贴管理,严明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规范津贴补贴后,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要根据景府办字[2007]96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原有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筹集资金通过津贴补贴财政专户,按月足额发放,确保津贴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按规范后的发放标准执行。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在统一津贴补贴之外,滥发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三、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确保津贴补贴发放的资金来源。要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国库或市财政专户管理。对应收未收的,要追究责任;对隐瞒截留收入、未将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市财政专户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