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成员分工。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荆门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荆交安办发[2004]6号)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全面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将交通安全指标落实到各部门、各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建成无缝隙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各基层安全组织要以“人、车、路”三要素为核心,加大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加强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乡(镇、街办)”、“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氛围。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严格奖惩,实现目标
各地要把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考核范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比、确定,要征求同级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乡(镇、街办)及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驾驶人所在乡(镇、街办)、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地方和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县(市、区)追究有关责任,并由县(市、区)政府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作出说明。要通过推动全市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全面实现交通事故总量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和有影响的恶性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严重交通阻塞。
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