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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7]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28号)、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学习推广宜昌市夷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决定》(省交安办发[2007]2号)精神,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伤亡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市政府要求在全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各方,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车辆急剧增加,出行压力逐渐加大,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人、车、路、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牵头总揽,综治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责任包保,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交通安全就是实行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认识,把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创新思路,落实措施,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实施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主体,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综治、宣传、法制、安监、公安、交通、建委、发改、经委、司法、工商、质监、农业、教育、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化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考核。市、县(市、区)直建制单位、乡(镇、街办)和村(社区)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各大、中型企业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人员负责抓好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工作。通过健全机构,努力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村,单位、企业、社区、学校纵横成网、整体联动的社会化大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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