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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银行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银行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发挥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确保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荆门市银行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荆门市银行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荆发[2008]4号)精神,有效发挥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调整结构,发挥信贷资金的导向作用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的要求,紧紧把握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科学调整信贷结构,着力打造“绿色信贷”品牌,通过信贷资金投向和利率杠杆作用,推动地域循环经济发展。在信贷资金投向上,优先支持和保证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与循环经济相关的产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率)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支持的重点是全市确定的3个工业园区、30家重点企业、44个项目、13个村镇等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及重点项目建设。在信贷资金投量上,要按照“小企业贷款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长水平,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水平”的要求,优先满足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产业、企业的信贷需求。对已纳入信贷项目库的循环经济重点企业,积极落实评级授信政策,争取扩大授信额度。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项目实行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捆绑综合授信。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尽快列入信贷项目库。在贷款利率上,要充分发挥利率定价权作用,通过差别利率体现扶优限劣原则。对循环经济涉及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项目以及生态农业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特别是对试点示范点的贷款利率少上浮、不上浮甚至下浮;对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要通过提高利率来增加其经营成本,“逼迫”其逐渐退出市场。

  二、加快金融创新,构建信贷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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