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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工作规则》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工作规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工作规则

  为充分发挥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工业强市战略实施步伐,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以下简称工业110)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专门受理企业咨询、投诉、举报、报告、求助和意见、建议等的工作机构,是隶属于市经委管理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企业的咨询、投诉、举报、报告、求助和意见、建议等事项。

  (二)对企业反映的事项,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

  (三)向企业反馈受理服务事项的协调处理结果。

  (四)编发《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业110)简报》(以下简称《简报》),定期综合汇总有关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五)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流程

  工业110设立服务专线电话2366110, 是市政府服务企业的窗口。按照热情、高效、依法、无偿、保密的原则,代表市政府受理企业的咨询、报告、投诉、举报、求助和意见、建议等事项。

  (一)登记分类。对企业来电应做好登记、分类。对于可以直接解答的咨询等事项,应当直接给予清楚的解答和说明;不能直接解答的问题,实行分类处理,迅速整理、编发《简报》。

  (二)对属于市经委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经委负责处理。

  (三)对于涉及其他市直部门的事项,以《简报》的形式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各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办理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工业110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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