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三十七)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08年起,对纳入政策范围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达到8元。省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2.8亿元。(责任部门:市林业局,责任人:张秧田)
(三十八)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从2008年起,对限制发展污染环境工业、保护生态环境做得好的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涉及的县(市、区),给予奖励。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责任人:童健生)
(三十九)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省财政增加安排奖励经费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林业局,责任人:张秧田)
(四十)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2000万元,合计安排5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林业局,责任人:张秧田)
(四十一)设立基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林业局,责任人:张秧田)
(四十二)对市县(区)淘汰落后产能进行奖励。对关闭调整3万吨及以下、安全不合格小煤矿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安排奖励经费5000万元;对淘汰其他落后产能,安排奖励经费1000万元。省财政共计新增安排60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贸委,责任人:戴启文)
(四十三)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新增节能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增加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省财政共计增加安排6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0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责任人:戴启文、童健生)
六、文化体育
(四十四)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维修进行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3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化局,责任人:江华)
(四十五)设立基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维修专项经费。省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化局,责任人:江华)
(四十六)支持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化局,责任人:江华)
(四十七)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文化局,责任人:李晓民、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