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水平。从2008年起,省财政筹措资金,增加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总量达3亿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责任人:汪小玲、龙骏、胡建平)
(八)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水平。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2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500万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责任人:夏军、张秧田、李学锋)
(九)增加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专项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3亿元,省财政总量达6亿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责任人:饶亚明)
(十)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学。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责任人:饶亚明)
(十一)增加农村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责任人:汪小玲)
(十二)增加救灾救济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2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责任人:汪小玲)
(十三)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从2008年起,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房管局,责任人:王卫国)
(十四)设立经济适用房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经济适用房工作做得好的市县。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3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房管局,责任人:王卫国)
(十五)设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亿元,其中,省财政专项安排5000万元,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残联,责任人:冯柳青)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十六)将农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增加到80元,增加部分中央和地方各负担20元,地方负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省财政增加安排6.4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0.4亿元。(责任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张小康)
(十七)将新增50万农村低保对象和符合政策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5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5亿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责任人:汪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