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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60项公共财政政策责任分工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60项公共财政政策责任分工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8]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总体要求,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08〕4号),决定2008年省财政在去年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安排50亿元,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为认真落实省政府60项公共财政政策,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60项公共财政政策进行任务分解。现将落实省政府60项公共财政政策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生活住房和残疾人事业

  (一)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财政补差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省农村低保人数由100万人扩大到150万人,同时,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5元。省财政增加安排8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1亿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责任人:汪小玲)

  (二)增加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从2008年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以上,省财政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75亿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责任人:汪小玲)

  (三)对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维修改造进行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责任人:汪小玲)

  (四)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省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10元。省财政增加安排8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亿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责任人:汪小玲)

  (五)补助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缺口。从2008年起,省财政再增加安排1亿元,主要对收支平衡缺口大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适当补助,省财政总量达3.4亿元。(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责任人:龙骏)

  (六)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从2008年起,为资助农垦企业正式务农职工按照“两田制”的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土地不足影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补足;对农垦企业基本运转及2004年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2亿元。(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林业局,责任人:龙骏、张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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