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景德镇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交叉检查,考核评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县(市、区)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考评。成立4个检查考评组,每个组负责一个县(市、区)的检查考评工作,组长由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市、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考评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文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2008年本系统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上报结果。市民评办会同市统计局对县(市、区)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考评数据进行封闭统分,按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县(市、区)级被评单位的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考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考评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鉴于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下属部门少的实际情况,由市民评办、市统计局另行单独组织问卷测评(占总分的70分)和考核检查(占总分的30分)。

  3、根据县(市、区)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县(市、区)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一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县(市、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县(市、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