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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城市污水治理:2008年荆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夏家湾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二期工程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08年完成杨树港(南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做好开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钟祥市2008年完成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营。京山县、沙洋县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县市区所在地2008年底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市建委牵头)

  (五)小造纸、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治理:经初步清查,我市相关企业经过近几年的整治,已被取缔关闭,现没有列入淘汰类范畴的小造纸、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生产企业。(市环保局、市经委牵头)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分门别类完成本行政区域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和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经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2008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6月至12月,各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8月,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按照不同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对各地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日常的工作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制订本地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九小”企业环境违法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各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工商、税务、质监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九小”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票证、生产许可证;对无照无证经营的“九小”企业依法取缔。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物价部门在淘汰期限内,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拥护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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