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组织年检。经批准的公墓由民政部门在每年6月下旬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整改。不参加年检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对外经营或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非法公墓,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建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规划局、物价局、信访局、广电局、荆门日报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两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非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非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加强殡葬法规宣传和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对非法公墓严格按照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城建规划部门要对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进行统一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墓用地审批管理,依法查处公墓非法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严禁擅自利用林地建造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接运尸体车辆的管理,制止违法运尸车辆从事运营活动,对干扰破坏清理整治工作的行为予以打击。工商、物价部门要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和乱收费的行为依法查处。监察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查处非法所得和罚款工作,保障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必要的经费。信访部门要积极协调、处理因清理整顿引发的群众上访等问题。新闻单位要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和清理整顿中的正面典型宣传,对反面案例进行曝光,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东宝区、掇刀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荆门城区非法公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