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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荆门城区非法公墓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荆门城区非法公墓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48号)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清理整顿荆门城区非法公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紧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清理整顿荆门城区非法公墓实施方案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对荆门城区非法公墓进行清理整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化殡葬改革,着力整顿城区非法乱建公墓和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和深埋不留坟头墓碑等新式葬法,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二、整顿范围

  (一)凡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经营性公墓,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原为农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未办理审批手续或从事经营行为的。

  (三)在城区的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乱埋乱葬的。

  三、整顿原则

  (一)非法经营性公墓一律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二)原为农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对外出售行为的,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予以封存,只出不入,由村委会选择新址,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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