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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督促无证照经营的单位限期补办工商登记手续,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单位。

  (五)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和水利工程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案件。

  (六)财政部门在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紧急情况下用应急准备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联动监管和应急措施

  (一)成立联动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劳动保障、总工会、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拖欠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案件。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三)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劳资矛盾。因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集体上访的,由总工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协同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建议劳资双方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四)规范上访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因拖欠工资等劳资矛盾引发集体上访的,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控制上访现场。对采取过激方式上访的,如阻断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冲击党政机关和用人单位,不听从有关部门指挥、恶意闹事企图扩大事态的,不顾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事实、故意采取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方式违法上访企图扩大社会影响的,不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定程序处理劳资纠纷、故意采取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方式违法上访的,恶意煽动违法集体上访的,以及在公众场所采取自焚、跳楼等危险行为表达诉求,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暴力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五)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预防集体上访。建设、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行为,妥善处理工程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同时,对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屡次拖欠工资或者因拖欠工资导致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采取记入不良诚信记录、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记入金融系统的不良诚信记录、清理出我市行业市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清理出湖北省行业市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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