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承市政字〔2008〕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十一届第四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承德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健康有序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
第五条 承德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德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县、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准确及时的提供信息化有关统计资料,接受对信息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承德市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