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一般财政预算安排。同时,市财政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做好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贴资金的争取工作,争取的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区进行补贴。各县区廉租住房可以采取集中建设、直管公房转化、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和在普通商品房中购建的方式组织建设。
(三)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影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关键因素是土地供应。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三个区、平泉县、丰宁县、宽城县、滦平县已经确定。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政府行政划拨供应的原则,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确定、收储工作,将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利用规划中单独列出,并且优先供应。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及时完成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工作,各县区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完成建设项目的核准工作。
各县区可以按照《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除采取集中建设外,可采取在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的建设模式,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比例在10%左右。在土地招拍挂条件中,明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销售价格、优惠政策以及销售方式等条件。
(四)实行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年终决算审计制度。为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设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安排,年初一次性将住房保障资金拨付到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设立的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做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年终决算审计工作。
(五)组织做好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证工作。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工作由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市县民政部门要抓紧完成《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办法》。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书(证)。
(六)组织做好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督导考核工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年中检查督导工作,按照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做好对各县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