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承市政字〔2008〕4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第十二届二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承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承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 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条件;

  (三)审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城市大型基础设施规划;

  (四)审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 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 规委会的构成与设置

  第六条 规委会委员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县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由市政府聘任。具体设置为: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承德县、滦平县、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县(区)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以及专家和公众代表担任。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1/3。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