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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对葛洲坝水泥厂在线监测以外的石料开采、运输、传送及成品装卸、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减少粉尘排放。

  (五)实施中心城区2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燃气化改造,降低燃煤污染。

  (六)加强对途经中心城区散装货物运输及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减少路面扬尘和施工扬尘。

  通过开展上述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城区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上升到88%以上,即每年上升到320天以上。

  四、职责分工

  (一)由东宝、掇刀两区政府负责,依法对郊区范围内的采石企业和石灰石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整顿、关停和取缔。对严重污染环境、无采矿证照或证照到期的碎石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未能达标排放的采石碎石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或关停。市国土、环保、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两区政府工作,对决定关停的采石企业,市直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注销证照,停止电力、火工用品供应等。在具体工作中,要与省政府批复的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相结合,确保综合整治行动积极稳妥推进。

  (二)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配合,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选定新的采石点,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有偿出让。按照规模型、环保型要求,培育新的规模化采石企业,切实落实环保责任,以满足市场石料需求。

  (三)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东宝区、掇刀区政府配合,对郊区范围内的采石企业依法追缴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对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及超标排污行为予以处罚。尽快理顺开山区域的林地管理关系,加大对现有林地的保护管理力度,对已遭破坏的山体逐步恢复植被。一是将追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用于山体植被恢复,同时集中全市力量,充分利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把已破坏的山体作为近3?5年内的义务植树基地,使被破坏的山体尽快恢复植被。二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尽快把城区被破坏山体的植被恢复纳入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对城区被破坏山体实施恢复治理;三是逐步采取科技手段,对采石企业留下的陡峭石壁等裸露石山体采取立面侵蚀控制、土壤重构和植被恢复。

  (四)由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加大对葛洲坝水泥厂和下设的采石企业的粉尘污染的监测和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在线监测以外的石料开采、运输、传送及成品装卸、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葛洲坝水泥厂对部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将粉尘污染降到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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