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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中心城区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日

  荆门市中心城区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由于中心城区周边企业特别是采石企业的生产经营,城区货物运输车辆抛撒,建筑施工扬尘及燃煤锅炉烟尘排放等,导致中心城区粉尘污染十分严重,空气环境质量较差,直接危害了城区市民的身心健康,严重毁坏了城区历史名胜景观。为保护中心城区自然生态环境,减少粉尘污染,改善城区及周边居民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市政府2008年为市民办十件实事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及郊区范围内开展粉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整治石料企业生产经营、货运车辆抛撒、建筑施工、燃煤锅炉等引起的粉尘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牵头、齐抓共管,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以及“点源结合,堵疏结合,行政、法律、经济与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加大督查、整改和新闻曝光力度,确保用7个月的时间有效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粉尘污染问题,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治理范围

  此次粉尘污染综合治理范围为中心城区及郊区范围,东至207国道复线,南至兴隆岗园林苗圃,北至高店收费站,西至石莲鹰子岩水库所圈定的范围。

  三、治理目标和任务

  (一)对中心城区及郊区范围内严重污染环境、无采矿证照或证照到期的采石碎石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未能达标排放的采石碎石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关停;

  (三)对郊区范围内的采石企业依法追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理顺开山区域的林地管理关系;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管理;对已遭破坏的山体逐步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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