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通知
(秦政[2008]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黄金海岸保护建设管理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的要求,我市自2005年10月开始,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并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开展抗震设防普查的通知》(秦政办[2005]149号),明确了主要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经过两年多努力,初步摸清了农村民居抗震现状,编制了适合我市建房特点的《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挂图》和多种科普读本。各县区落实了抗震防灾管理机构,在部分乡村开设了民居抗震讲座。目前,我市大多数新建房屋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抗震措施,抗震性能不断增强。但部分农村居民防震意识还比较淡薄,新建房屋仍然没有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存在一定隐患;部分县、乡、镇领导对农村抗震设防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责任不明,指导乏力。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居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保障措施
我市农居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全面防御的农村民居防震管理政策体系,力争到2020年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力争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保障措施是成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居工程的领导,全面推进我市农居工程建设。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广泛开展农居工程的宣传教育。
二、明确职责,建立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共同推进我市农居工程的深入开展。
1、各级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农居工程的组织领导责任,站在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确保长治久安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居工程的实施。
2、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各负其责。建设、地震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为农居工程提供指导和服务。市、县农居工程的具体组织、指导、服务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地震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主动提供服务。财政、民政、规划、国土、科技、农业等部门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