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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经委及有关单位:

  为继续贯彻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加强市区(县)科技创新工作联动,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2008年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推荐与选评原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符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前三年连续盈利、产品销售收入(含技术性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及未上市。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2、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推荐、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各区(县)集中推荐、全市统一评选方式。

  3、各区(县)科委、经委要认真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之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

  4、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向所在地区(县)科委和经委申报。

  5、各区(县)推荐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有明确的配套资助经费承诺。否则,不予受理评选。

  二、支持方式:

  1、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区政府联动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本年度全市选评科技小巨人企业20家左右,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00家左右。

  2、科技小巨人工程资助资金按市、区(县)1:1比例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50%(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执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本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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