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抚顺市2008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等3个文件的通知


  县、区政府作为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进行。县、区要成立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审计、教育、监察、农业、金融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财政部门为牵头部门,参与“普九”债务清理审定工作的全过程,并负责债务的公示;审计部门负责债务的审计认定;教育、农业、金融部门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工作,并对债务的认定和公示进行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和查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普九”债务的统计、核实、上报。

  五、清理审定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清理核实登记。从2008年6月开始,各县、区按照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对学校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债务项目、发生时间、数额、来源和用途、合作协议等进行全面清理,逐项、逐笔核实认定。在核实认定过程中,要查清债务数额、构成及债权人情况,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认真填报债务情况登记表,归集有关账表、凭证、合同、借据等相关原始资料,剔除不实和不合法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并逐笔登记造册。

  (二)债务公示。各县、区要将清理核实后的债务在相关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债务项目、发生时间、数额、用途、债权人及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有异议的债务,清理核实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尽快核实并按要求重新公示。各县、区债务公示要于7月初完成。

  (三)汇总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债务,各县、区要进行锁定,将锁定的债务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清理核实债务工作的主要做法,清理审定债务的数额、构成、原因、用途,清理审定债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化解债务的政策建议等。汇总表(一式两份)与工作报告经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县、区政府印章后,于7月上旬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单位有农村“普九”债务的,其清理认定及填报汇总工作,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

  (四)审计认定。7月至10月,省审计厅组织各市审计部门,按照每个县、区的抽查面不低于债权人总数40%的比例,对县、区上报的农村“普九”债务进行交叉审计,以县、区为单位下达审计认定结论,锁定各县、区农村“普九”债务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