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统一方法。在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统一使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软件,建立农村“普九”债务数据库和动态监控系统,确保审计认定债务口径的一致。
3. 统一步骤。严格按照省、市统一确定的清理审计认定债务工作程序,确保审计认定工作在时间安排、审计认定过程上的一致性。
二、工作任务
从2008年起,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化解任务。
2008年的主要任务是:在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锁定债务数额。2009年,根据省、市制定的农村“普九”债务总体化解实施方案,对“普九”债务进行化解。
三、清理审定的范围
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的范围是:自1993年3月30日我省推进“普九”评估验收工作起,至以县、区为单位,通过省级农村“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县、区、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形式,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支出形成的债务。清理审定的起始时间为:1993年3月30日,截止时间为:以县、区为单位,通过省级“普九”评估验收公布时间(不含公布之日)。各县、区通过省级验收公布时间为:顺城区:1994年10月31日;新抚区、望花区:1996年2月27日;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1997年1月17日;东洲区:1998年1月24日。
行政区划调整所及学校,由学校现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债务统计上报。
国有农场(含监狱农场)、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也纳入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范围。
对于世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国外政府贷款中涉及农村“普九”债务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教育、审计、监察、农业、金融等部门开展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