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完成全年化解债务目标的基础上,各县区每增加化解300万元债务,加1分;化解债务比例每增加5%,加0.1分。二者不重复计算,取分值较高者。
在完成全年清收债权目标的基础上,各县区实际收回债权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每多化解300万元债权,加1分。
(三)总分计算公式为:
总分=(完成乡级债务化解目标得分+增加乡级债务化解额度得分)×0.6+增加乡级债务化解比例得分×0.1+(完成乡级债权化解目标得分+增加乡级债权化解额度得分)×0.3
二、奖励标准
对清理化解乡级债权债务考核评分排名前3位的县区,市政府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
获奖县区可提取所获奖金的20%,用于奖励在化解乡级债权债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余主要用于补充清理化解债务工作费用。
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抚顺市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
“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辽宁省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3号)精神,从200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债务工作。为摸清我市农村“普九”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数额,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化解农村公益事业债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我市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统一政策。按省统一制定的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政策,统一界定农村“普九”债务的范围、债务形成的时间,确保锁定债务构成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