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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三、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财政支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一)保障重点支出。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在保证人员工资和政权运转基本支出的前提下,确保对农民的各类补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足额支出;确保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民生工程重点支出;确保对口支援灾区重建、奥运安保等社会稳定支出;确保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其他重点支出,特别是确保改革成本支出。
  (二)控制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审批程序,从严控制预算追加。2008年省本级超收财力除用于前述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车辆购置、会议、培训、出国、接待等一般性经费支出。极特殊事项必须追加的,要按程序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市、县级政府也要比照执行。
  (三)压缩一般性支出。一是严禁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减少各类研讨、纪念、庆典、培训活动的经费支出;缩减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开小会和电视电话会议;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设备和车辆购置、维修费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推行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和出国团组代理服务机构、出国机票定点采购制度。对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一律不予安排经费。三是强化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接待费预算、开支范围和宴请标准。四是严禁动用政府财力或举借债务建楼堂馆所、广场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对现有办公楼的装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坚决制止超标准建设和项目超概算行为。
  四、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做到依法聚财、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绩效。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收支、税收执法、会计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资金损失浪费。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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