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辽政明电〔2008〕3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财力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确保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财力需要,维护全省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实现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现就做好全年增收节支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财政收支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72.5亿元,增长32.8%。但各月份比较,财政收入增幅呈前高后低、逐月回落趋势。下半年,从收入方面看,受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利息所得税税率下调、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以及原油成品油价格倒挂、重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此外,受汶川特大地震、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洪水等突发性灾害影响,中央财政救灾支出巨大,中央财政对我省财力性补助特别是专项补助将会相应减少,全省财力增长受到一定制约。从支出方面看,今年财政运行中新增支出多、收支平衡压力大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年初提出的确保“三农”、教育、科技、公共卫生、养老、就业、环保等各项重点支出的基础上,执行中又新增了奥运安保、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物价补贴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突破“辽西北”相关政策等刚性支出。同时,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还要集中财力,承担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任务,进一步加重了财政支出压力。综观全年,全省财政收支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和把握财政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全年财政收入奋斗目标。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统筹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解决组织收入中的突出问题。各级财税部门要把省政府确定的财政收入奋斗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要密切关注影响财政收入的不确定因素,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及早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市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市加强组织收入工作。
(二)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各级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对重点税种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大力清理欠税和缓税,对欠税大户及累欠户要严格课征滞纳金,并进行暴光;对缓税的企业一律依法及时足额恢复征税。抓紧清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的“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要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拉税等违法活动。要从实际出发,依法提高税收核定征收的定额标准。要密切跟踪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条例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我省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办法,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制度要求组织各项收入,做到依法依规足额征收。严禁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