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8〕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筑党发〔2007〕25号),为确保200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200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危房户原地(异地)改造一级危房9540户,其中:云岩区74户、南明区41户、高新区97户(云岩、南明、高新区自筹资金解决)、花溪区681户、乌当区1059户、白云区494户、小河区53户、清镇市2557户、修文县1529户、开阳县1284户、息烽县1671户,请各区、市、县切实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
二、改造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界定为一级危房户的,且必须是2007年底以前在贵阳市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户。
三、申报程序
一是由农户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农户户主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张榜公布(姓名、补助金额一并公布);
三是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送乡政府审批;
四是乡政府审批后,报区(市、县) 危改办备案;
五是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后,须及时将“放心卡”和“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资金的筹措与匹配
危房户原地(异地)改造一级危房的,原则上须按市建设局提供的农村居民住宅推介图集修建,市、区(市、县)两级对一级危房户改造原则上每户补助5000元。对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最高补助不能超过8000元。对有一定能力的危改户每户补助不得低于4000元。
(一)市级资金筹措
2008年市级相关部门共需安排资金1957.5万元,其中:市农办从部门预算中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11.1万元;市建设局从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资金中安排259.2万元;市民宗局安排40万元;市民政局安排27.2万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安排20万元;雪凝灾害期间社会捐赠款中安排给蔬菜办等四部门后剩余的600万元;共计25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