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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三)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割取松脂、偷砍滥伐、森林火案以及非法运输、加工、经营木材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水利、民政、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偷埋乱葬案件的查处,林业绿化、国土、城管、民族宗教事务、规划、公安、建设、工商、环保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经营墓葬石刻用品的作坊进行查处,民政、林业绿化、国土、规划、城管、公安、建设、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 国土部门负责对开山采石、采矿案件进行查处,林业绿化、规划、工商、建设、公安、城管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七)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房的案件进行查处,林业绿化、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规划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八) 两湖一库管理局负责牵头对所辖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规划、国土、林业绿化、建设、环保、水利、民政、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九)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负责牵头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对毁林开垦的案件进行查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新闻部门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展开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一) 认真组织调查摸底。6月30日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将调查统计情况如实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绿化局),不得漏报、瞒报。对市政协今年4月26日至28日视察中反映出的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各相关区(市、县)要逐项进行核实。对媒体曝光、信访举报、领导批示、上级批转督办的案件,要及时摸清情况。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逐一排队,制定查处的时间表。

  (二) 广泛深入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增强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学生的生态知识教育和文明素质培训。宣传、旅游、文化、新闻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达到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原则上市级新闻媒体每周要有一次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的报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有关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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