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增强统计工作技术支撑。按照建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和预警监测中心的目标要求,市统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通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联网直报,实现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联网,尽快完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数据处理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从技术、资金、设备上保证统计信息化建设需要,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工作经费,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常规统计、普查、网点建设与维护、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各部门在依法布置专项统计调查任务时,应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基层和企业的负担。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障统计人员权益。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队伍建设。要根据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职责的要求,健全充实统计工作队伍,选拔配备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统计干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加大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要保证基层统计人员相应的工作待遇和基本权益,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稳定。凡乡镇(街道)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和区县(自治县)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应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
三、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工作水平
(一)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增强统计基础工作有效性。积极争取国家统计局支持,加大统计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指标体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统计服务体系。加快清理过时、无效的统计调查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增强统计基础工作有效性。
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制订相关的统计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力度。根据《
统计法》的规定,要进一步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管理,健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财务资料的制度,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秩序;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