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力推进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2008年、2009年、2010年,松花江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分别控制在45.1万吨、43.7万吨、41.9万吨以下,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5%、8%、11.8%。各地要合理制定和实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其中,并分解落实到企业。要建立严格的污染物减排责任制,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检验减排效果的基础。从2008年开始,凡在上一年度没有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将在次年暂停审批增加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工艺、产能的关停力度,通过“上大压小”等措施实现结构性减排,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松花江流域行政区界水质考核体系。实行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省辖城市跨界断面水质状况。对在2008年年底考核断面劣Ⅴ类水质没有好转的,要给予警告;2009年年底仍没有好转的,要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限批涉水建设项目。哈尔滨、绥化、牡丹江市要分别负责牵头做好阿什河、呼兰河和牡丹江3条松花江重点支流的综合整治工作,力争两年内,使水质有所改善,阿什河、呼兰河考核断面分别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牡丹江考核断面达到Ⅲ类水质目标。汤旺河、倭肯河、安邦河等主要支流所在地政府也要加大流域综合整治力度,使考核断面分别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嫩江齐齐哈尔江段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从而促进干流水质的改善。上游现有水库要按设计要求调控蓄水量和放流量,确保干流生态用水;流域内新建水利工程设施要考虑其对松花江干流水文情势、水环境质量和水生生态的不良影响,促进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依靠科技推动污染防治。突出抓好国家“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与水质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及综合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研究,重点研究解决制药、煤化工、化工、石化、粮食深加工等重污染行业难降解有机毒物削减技术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等高寒地区城市污染负荷削减强化技术,研究建立松花江流域高风险河流管理技术体系和跨境河流水环境综合管理模式。各地要结合跨界断面水质改善,开展相应的示范工程。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展的中期评估,着手启动编制全省2011-2020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四)严防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要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按照环境保护部“753”环保专项行动部署,重点抓好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5个重点城市的污染防治。加大石油化工等敏感项目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力度,在枯水期和汛期等环境敏感时期集中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适时修订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