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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防洪度汛工作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防洪度汛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办〔2008〕40号)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8年防洪度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防洪度汛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加强对防洪度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责任制,按职责分工层层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落实防洪度汛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二、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2008年度汛方案的批复》(国汛〔2008〕5号)要求,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专家修编库区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在重点区域开展预案演练。针对三峡水库汛限水位从2007年135米抬升至2008年145米的实际情况,抓紧完成库区175米以下移民迁建和清库的扫尾工作,重点突出沿江场镇、集中居民点和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安全预警、搬迁路线和转移安置等措施。

  三、加快施工进度。加快四期移民控制性工程建设进度,督促检查在建移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快地质灾害应急项目和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搬迁避让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项目监测,做好迁入地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快175米线下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施工进度,做好抢救性发掘保护工作。

  四、强化监测预警。优化监测预警方案,落实专人开展汛期防洪度汛安全检查、巡查和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制定各监测点的应急措施。重点加强对库区水位变化、岸坡稳定、山洪灾害和地震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遇紧急情况,及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发布预警信息,停止沿江有关生产活动,视情况对港口码头实行限制管理,全力组织抢险,及时疏散群众,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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