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肃纪律,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设置或实施职业资格的行为。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要正确处理清理规范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好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要稳妥做好被撤销、停止或合并的职业资格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序推进。
五、及时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在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内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两类情况分别填报《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并汇总形成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总结,于2008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
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基本情况;清理规范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对各类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保留、取消、停止、调整或归并的处理意见;详细说明各类职业资格名称、类型、设置依据、设置部门(或单位)、实施部门(或单位)、实施时间和已获得资格人数、涉及范围、证书名称及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进行调整、审批并予以公告的理由;下一步规范发展的意见等。
附件:
1.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2.杭州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资格名称 | 设置依据 | 资格类别 | 设置部门 | 实施承办部门及实施时间 | 已获资格人数 | 清理意见 |
保留 | 取消 | 调整 | 重新申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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