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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通知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社保经办机构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提出申请。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工伤鉴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1996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

  (4)医学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间病历资料要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职业病患者应提供职业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参保人员需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在进入企业前已经发生的原发残疾程度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参保前的原发残疾程度,不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填写《无锡市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表2,以下简称《因病鉴定申请表》),经参保人员签名,用人单位盖章。其中参保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因病鉴定申请表》,经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盖章。

  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在本市无居住地的外地户籍人员本人)携带《因病鉴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办理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填报《无锡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花名册》(附表3,以下简称《因病鉴定花名册》),经人事行政部门盖章备案,再携带《因病鉴定申请表》、《因病鉴定花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鉴定申请。

  2、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因病鉴定申请表》、《因病鉴定花名册》;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出院记录、病理报告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间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四)申请享受供属待遇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1、 申请享受供属待遇人员劳动能力的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亲属填写《因病鉴定申请表》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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