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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退休人员居住地相对分散、退管组织不健全的企业,须在年内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应按规定一次性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于社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对于目前经营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先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应划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分期划拨,但第一次划拨的费用应不低于应划拨额的30%。

  对于已破产、关闭的企业,凡有主管部门的,其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主管部门或产业集团统筹解决;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经市退管中心认定后,其退休人员可以由主管部门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大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要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落实基本的工作条件,确保正常开展工作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实现对退休人员动态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凡是实行企业与社区共管以及由其主管部门管理服务形式的,市退管中心都要与企业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等方式,以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的指导和规范。

  附: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申报表
  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劳动保障证号

 

参保人数

 

退休人数

 

注册区划

 

退管工作分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  机

 

退管机构名称

 

退管机构人数

 

退管机构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退管机构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纳入

方式

1、□企业与社区共管  2、□社区管理  3、□由主管部门管理  4、□其他方式

市退管机构认定意见

 

费用

划拨

应纳入退休人员人数:      人, 应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元。

首次划拨            元, 首次划拨时间       年   月   日。

最后一次划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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