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精神,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开展农技推广责任制度,进一步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包括科研院校)以及农技人员的作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构建市、县(市、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
(一)构建市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1.设立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整合农林水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农技推广资源,建立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技推广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市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2.设立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技推广分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市农技推广中心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6个分中心组成。分中心主任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的相关副主任兼任。
3.设立专家组。市农技推广各分中心相应下设粮油、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及经济林、花卉苗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蚕桑、农机、水利专家组,其他产业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首席专家和若干名专家组成。首席专家由具有较高技术权威、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由推广、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组成。
(二)构建县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根据浙政办发〔2008〕16号文件的要求,参照市级设置,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
二、明确市、县(市、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职责
(一)市农技推广中心。统筹全市农技推广资源,研究制定全市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农技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市农技推广分中心和县级农技推广中心开展农技推广活动;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落实农技推广责任,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
(二)市农技推广分中心。负责本领域的农技推广工作。拟订本领域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提出重大农业科研和推广项目建议意见、年度推广目标计划、推广经费预算及使用等建议;确定本领域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实农技推广任务,组织开展推广项目考核与绩效评价;具体负责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向科研管理单位反馈科技需求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