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奥体新城丹枫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奥体新城丹枫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8]013号)


南京奥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奥体新城丹枫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无电梯多层住宅为1元,有电梯多层住宅为1.3元,小高层住宅为1.5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