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上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思路
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所有人(经营人)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机制要求,进一步明确江、河、湖泊、水库和桥梁、船舶等水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全市的水上安全管理网络和协调机制,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措施
1.加大对客渡游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群死群伤及其它恶性事故发生。要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水上康庄”惠民实事工程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和帮助渡口经营单位建桥(路)撤渡撤浮桥或实施渡船改造,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加快市区游船停泊船坞和环城河游客上下客码头的建设,加强水上旅游客船管理,消除隐患,确保水上旅游规范安全;加强对危险品船的现场管理,督促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实现对事故多发航段、主要水上旅游客船和危险品船、码头的现场监控;针对杭甬运河建成通航后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沿线单位和居民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沿线单位居民的安全意识。
2.切实做好“船屋”整治工作,杜绝搭设使用“船屋”现象的发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船屋整治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2008〕7号)精神,由越城区政府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会同水利、交通、农业、工商、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利用老旧水泥船舶或其它水上浮动设施搭设“船屋”从事经营活动及作为临时居住、仓储场所的行为。其它县(市)政府也要相应开展“船屋”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对曹娥江、浦阳江及其支流采砂作业及采砂接砂船舶、设施的管理,保障采砂作业、通航和行洪排涝安全。各地要开展采砂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严禁私挖滥采行为,建立采砂作业及采、接砂船舶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成立由国土、水利、交通、农业、气象等部门组成的水上“三防”协作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台风、洪水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曹娥江、浦阳江的“三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