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来我市的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国内大型企业负责人和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同志,以及各方面的重要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本着热情、务实、精简、对等的原则,确定出席会见、陪餐、迎送和陪同领导。
(七)对来访的其他省(区、市)、地(市、州)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和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同志,本着热情、精简和对等的原则,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见、陪餐,视情况可安排陪同出席有关活动。
二、严格报批程序
(一)拟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主办部门要提前3至5个工作日书面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讲明事情的原由、拟邀请对象、活动的具体安排等详情,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统筹协调安排。
拟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涉外、涉港澳台活动,分别由市外侨局、市台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统筹协调安排。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各地、各部门及各有关方面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呈送邀请出席公务活动的公文。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的活动,市政府领导原则上可不出席。
(二)邀请市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统筹把关,提出建议,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邀请副市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原则上按副市长工作分工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审核把关,提出建议,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三)同时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根据市委办公室意见,提出市政府出席领导建议,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四)市政府领导离樊出席国家或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或其他省(区、市)、地(市、州)举办的重要公务活动,按活动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商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活动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出席活动的领导审定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
(一)各地、各部门及各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属于各地各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工作和活动,不得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
(二)对各地、各部门报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活动,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严格审核把关,一般性活动可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