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汇贤居小区09幢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8]016号)
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汇贤居小区09幢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高层住宅为1.3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机械立体车位为350元,平面车位为24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会所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为8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